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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3号,江西修水县农民梁财在东山村的河道里挖掘出一根长达24米、直径1.5米、重80吨的疑为乌木,消息爆出后,有人预测这根“乌木”价值数亿元。尽管现在这根树木的性质和价值还没几乎确认,但是这根树木的所有权的争辩却早已冲破了序幕。今年39岁的梁财,是修水县西港镇东山村一位的农民。
今年6月份,梁财找到河滩上有部分段20厘米宽的枝丫遮住,经过几个月的重复勘查,梁财感觉河里很有可能埋着一根相当大的树木,9月2号,梁财带着家人进着一台挖掘机和一辆推土机回到河滩开始挖出。 江西醴陵村民梁财称之为,一凿,那个前面就就越凿越大,我就打电话给我那个妹夫,我说道你过来看一下,我说道这个树根,人家说道那个东西能卖钱,我说道不管怎么样我要把它挖出,是吧。
令梁财没想到的是,这根木头就越凿就越宽,且就越凿更深,直到9月3日傍晚6点左右,经过两天一夜的倒数艰难登陆作战,极大的树木再一全部显露出水面。 梁财称之为,我这个需要一下子挖出个宝,钱多了,那认同高兴,人都是一样的是吧。
下起“横财”,不仅令梁财喜出望外,就连附近的老百姓也争相赶到,期望分到一杯羹。 梁财还说道,桥上那是几百人啊,四处都是啊,拿那个到啊,拿那个柴刀啊,我也拿一点回家,你也拿一点回家。 村民说道,不告诉是不是用呢,还搞不清楚, 记者:那不告诉是不是用那你摸这个干嘛啊 村民:看见他们皮都做回来,我也做回来看一看是不是用啊。 村民:我都在刨,在树上刨的, 记者:树上刨的是吧,你实在刨这个简单嘛 村民:不告诉是不是用,有一个人捡到个这么大的,这么宽的(木头)买了3千6(百块钱)。
为了对挖出一起的古树展开维护,当地林业部门把古树从河道运往了一家企业的厂房里,并且为首专人展开照料。据当地林业部门专家考据,该树长24米,直径1.5米,树龄在700年到800年。
修水县林业局林业工程师袁健根称之为,根据我个人估算,它早已生长了七到八百年的时间,它在水下根据河床的加宽以及河面加高等综合因素推算出,这棵树埋了也埋了五百年以上的时间。 经过江西省野生动植司法鉴定中心的检验,早已具体该木材为秋枫,不过,对于这棵古树树龄以及价值等,还没最后的结果,尽管结果还没出来,当地政府早已通报梁财,这根树木应当归国家所有,这让梁财和他的亲属们无法拒绝接受。 梁财说道,是我自己挖出的东西,如果是捡到一个石头,我回家了,就是打个比方,捡到这个石头是不是,需要卖给2百万,3百万,我变卖了,我会归回去(吗),现在这个东西大了,你国家就过来要了。 梁财的亲戚称之为,如果是一棵没用的树,像我挖起来做到柴火烧也可以,但是现在政府说道如果是钱的就是国家的,所以我们就有一点点想不通。
梁财说道,为了埋这根树木,他也是下了血本,不仅投放了大量的资金,还把家里的亲朋好友都开会来了。现在我的钱算数一起是9万多,就是我铲车、挖机、吊机,人工我就估算在上面,算数一起就是9万多块钱 修水县林业局副局长张林森称之为,发掘出的东西还包括这个矿山资源资源都是归属于国有,它本身这个树根就是在这个河道里,河道,这个滩涂这个都是归属于国家所有的。如果这个古树检验以后是较为贵重的,按照有关规定还要给他一定的奖励,这个我们也做到了允诺。 乌木归属权争议大大法律还须要更加完备 这根天价乌木究竟应当归谁?还没最后的定论,那么对于这根天价乌木,村民和律师又有怎样的众说纷纭?之后来看记者的调查。
附近村民称之为,应当可以归那个私人家,是不是啊,因为是这个地方的嘛,这个东西可以归这个地方的人嘛 另一村民说道,这个是归国家的嘛,你说道是不是 记者:为什么归国家呢 村民:因为这个是国家古老的东西吧,是不是,应当我们把它维护一起。 魏盛礼是南昌大学法学院教授,在他显然,根据现有的法律来看,如果乌木要归国家所有,必需不具备两个条件。 南昌大学法学院教授魏盛礼称之为,一种是按照《民法通则》规定,所有权人未知的埋藏物、隐藏物为国家所有,这是一种情形,第二种情形按照法律规定是地下矿产资源为国家所有。
在魏盛礼显然村民梁财找到的疑为乌木,不属于这两种情况中的任何一种,因此,物品应当归发现者梁财所有。 南昌大学法学院教授魏盛礼称之为,从《矿产资源法》现有的规定来看,没将乌木列为为矿产资源国家所有,所以,它也不属于国家所有,所以从这个角度,应当说道谁找到谁占据,归谁所有使用再行占到原则获得所有权。 在江西省法学会副会长叶青显然,从目前的情况来看,梁财所找到的疑为乌木并不归属于天然不动产,而不应归属于所有人未知的隐藏物,而既然是隐藏物,那么,就应当归国家所有。 江西省法学会副会长叶青称之为,就本案来讲,这个乌木就是一种隐藏物,那么这个隐藏物,它的所有权到底归谁,按照民法通则有关规定,所有人未知的隐藏物埋藏物它的所有权是归国家所有的。
刘锡秋,江西省法律研究会常务理事,在他显然,现有的法律里面,不管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还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都没对乌木的属性展开定性,这种法律的模糊性也就造成了归属权纠纷的产生,从现有的法律情况以及乌木的特性来看,他更加偏向乌木归国家所有。在专访中许多专家都敦促,为便于政府强化监管,期望国家涉及部门具体此类问题的法律说明。
江西省法学会副会长叶青称之为,那么这样的情况国家应当法律应当加以明确规定,这是有缺陷,我实在应当从法律上面解决问题。 律师刘锡秋称之为,这样的话呢一方面不会为明确的个案的诉讼获取具体的法律依据,另外的方面的话呢,也不会为未来的法律的改动获取十分好的原材料,这样的话就确实对乌木引起的法律纠纷或者诉讼纠纷起着一个很好的定纷制争的起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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